2007年1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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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夜饭合同赶走“年夜烦”
林风

  距春节还有近一个月,但各地酒店的年夜饭预订却异常火爆,几乎都抢订一空。据消保委统计,随着走出家门吃年夜饭的人越来越多,包括年夜饭在内的食品餐饮类投诉,几年来一直位居春节黄金周投诉的前5位。价高质次、服务打折等种种不如意,让年夜饭成了“年夜烦”。为了让百姓最看重的年夜饭吃得舒心,上海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打算在今年“3·15”期间推出一个年夜饭的“格式合同”。而在今年春节来临之际,本报特为广大读者量身定做一份关于年夜饭的合同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据了解,目前绝大多数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,仅仅与商家约定一桌菜的总价及菜肴的数量、名称等,而每道菜的价格、规格、重量等关键要素,却往往被忽视,有些酒店巧立收费项目,如纸巾、开胃小菜等要收取费用,事先却不告知消费者。还有包间和大堂的菜价有别,事先也不作明示。
  为此,本报特提醒消费者,在年夜饭消费时应事先与店家签订书面合同。合同的条款可载明以下四点:
  一、就餐标准。酒店推出的年夜饭都有不同的标准,在选择好标准后,要弄清价位、数量、分量以及是否包括酒水及其他服务等具体内容。
  二、约定质量。消费者应该与店家就菜肴的用料进行事先约定,谨防个别经营者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料制作年夜饭,谨防饭店拿冰冻的海鲜冒充新鲜的海鲜来牟利。
  三、约定菜单。年夜饭每桌888元、1080元、1280元、1680元……不少酒店将年夜饭打包出售,菜单含糊是年夜饭消费中的一个通病。“年底了,菜价涨得厉害,到时候成本涨了我们又不能改菜单,那不是要亏本了。”基于店家这一心理,消费者事先看到的基本上是一个配菜的方案,酒店是包赚不赔的。这样的年夜饭,很难让人吃得满意,故消费者应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菜单。
  四、慎下定金。关于年夜饭的定金问题,所有酒店都不含糊,现在的行情是每桌付1000元上下的定金。“定金肯定是要的,你要是订了桌又不来,那我们不是亏大了。”这是酒店老板的共同想法。消费者在下定金前,一定要敲定合同的所有细节,不然碰到权益受损,可就被动了。而当消费时碰到酒店违约的情况,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  另外,已经预订好年夜饭的消费者,要妥善保存好订单和票据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便于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证据。同时,年夜饭酒足饭饱之时莫忘查验账单。有些酒店在结账时会出现“算进不算出”的情况,单方面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其他收费项目,消费者一定要养成“先看账单,后埋单”的良好习惯。